威廉(非高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1年4月15日来华工作,12月12日离开中国,在华期间无离境记录。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每月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3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假设不考虑除基本费用以外的其他因素)。计算2021年威廉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05/31 14:42
你好, 4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0-15.5)÷30]=377500(元) 12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1-11.5)÷31]=35564.52(元)
5-11月均在境内工作,无离境记录,不存在境外所得,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45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7+377500+35564.52-60000]×35%-85920=147902.58(元)
2022 05/31 14:5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