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2)如果甲公司委托银行收取乙公司的款项改用应收票据结算,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339000元,用以偿还其前欠价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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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31 07:45
你好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
(2)如果甲公司委托银行收取乙公司的款项改用应收票据结算,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339000元,用以偿还其前欠价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339000,贷:应收账款339000
2022 05/3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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