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1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额39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
3月18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339000元,用以偿还其前欠价款。
请分别作出甲公司3月1日和3月18日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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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2 06/18 14:34
借:应收账款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39000
借:应收票据339000
贷:应收账款339000
2022 06/1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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