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公司12月份发生下列产品销售业务:(1)2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向A公司销售甲产品20件,价款50000元,增值税6500元,收到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张。(2)8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50件,价款125000元,增值税1625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3)12日,采用赊销方式向C公司销售乙产品30件,价款60000元,增值税78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合同约定按不含税价款计算现金折扣),甲公司估计乙公司很可能在20天内付款。(4)14日,D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上月销售的甲产品5件,价款12500元,增值税1625元,该企业签发支票-张,支付退货款。(5)18日,由于A公司发现所购甲产品2件外观存在问题,W企业同意给予10%的销售折让565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6)31日,尚未收到C公司支付的乙产品货款。(7)31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F公司销售甲产品10件,价款25000元,增值税325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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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29 19:29
你好!
1.借应收票据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销项税6500
2.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125000
销项税16250
银行存款500
3.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销项税7800
4.借主营业务收入12500
销项税12650
贷银行存款
5.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
销项税650
贷银行存款
7.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
销项税3250
银行存款(运费)
2022 05/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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