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公司12月份发生下列产品销售业务:
(1) 2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向A公司销售甲产品20件,价款50 000元, 增值税6500元,收到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张。
(2) 8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50件,价款125 000元,增值税16 25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
(3) 12日,采用赊销方式向C公司销售乙产品30件,价款60 000元, 增值税7 8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合同约定按不含税价款计算现金折扣),甲公司估计乙公司很可能在20天内付款。
(4) 14日, D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上月销售的甲产品5件,价款12 500元,增值税1 625元,该企业签发支票-张, 支付退货款。
(5) 18日,由于A公司发现所购甲产品2件外观存在问题,W企业同意给予10%的销售折让5 65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6) 31日,尚未收到C公司支付的乙产品货款。
(7) 31日,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F公司销售甲产品10件,价款25 000元, 增值税325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1 12/15 19:10
同学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呢?
2021 12/1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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