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向A公司销售甲产品20件,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收到还款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2)8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50件,价款125000元,增值税2125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
(3)10日,采用赊销方式向C公司销售乙产品30件,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按全部价税计算),采用总价法核算。
(4)14日,D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上月销售的甲产品5件,价款12500元,增值税2125元,该企业签发支票一张,支付退货款。
(5)18 日,由于A公司发现所购甲产品两件外观存在问题,该企业同意给予A公司10%的销售折让585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6)20日,收到C公司支付的乙产品货款,存入银行。
(7)31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F公司销售甲产品10件,价款25000元,增值税4250元,成本1500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元,尚未办妥托收手续。
(8)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60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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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1 11/07 17:11
您好
请问您有什么疑问
2021 11/0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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