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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请问老板以公司名义贷款,后面老板以借款名义从公司拿走这笔钱,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5/27 17:17
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公司以自己名义贷款,和银行、第三方个人协商后将审批的贷款资金转账给个人,若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可以凭借借款合同、公司抬头的利息发票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该笔贷款未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应借款利息是不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2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2022 05/2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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