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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共销售3万件,每件售价120元,每件成本90元。同时,甲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退回条款,约定2019年2月28日前该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将其退回。2018年11月11日,甲公司合理预计该商品退回率为10%;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最新情况重新预计商品退回率,认为退货率应调整为8%。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5/19 20:51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的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 (3×120)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20×(1-10%)]324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3×120×10%)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3×90×(1-10%)] 243   应收退货成本(3×90×10%) 27   贷:库存商品 (3×90)270 11月30日,再对退回率进行重新估计: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3×120×(10%-8%)]7.2   贷:主营业务收入7.2 借:主营业务成本[3×90×(10%-8%)]5.4   贷:应收退货成本5.4
2022 05/1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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