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20万元;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1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1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尚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1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1月26日,甲公司与当地福利院签订赠与合同,承诺捐赠一批福利物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未履行。其后甲公司欲撤销该项赠与。要求:
(1)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说明理由。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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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5/19 11:26
(1)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在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定金数额进行了变更,故有效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甲公司)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丙公司)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转让债权时未通知丙公司,故对丙公司不发生效力。
(3)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本题“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022 05/1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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