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发出委托加工的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按照合同规定,甲企
业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为5000元、增值税65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半成品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以参考。乙企
业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半成品后,本期生产领用了50%。本期内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售价为50000
元、增值税为6200元,已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请做出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2)支付委托加工费时:
(3)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4)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5)甲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时:
(6)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7)甲企业上缴消费税时: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2 05/11 09:21
你好
1.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
贷原材料
2.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5000
进项税650
贷银行存款
3.借应交消费税5000×0.1
贷银行存款500
4.借原材料4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5000
5.借银行存款50000+6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销项税6200
6.借税金及附加55000×0.1
贷应交消费税5500
7借应交消费税5000
贷银行存款
2022 05/1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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