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000元,乙企业代收代纳的消费税40万元,下列各项中,甲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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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0 09/30 13:21
您好,借:委托加工物资100,贷:原材料100。借:委托加工物资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贷:银行存款62.6。
2020 09/3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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