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
要求:
(1)如果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做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2)如果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做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0 07/10 19:21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7/1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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