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 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为90 000元。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我的计算方法(80000+1000)/(1-10%)+200 和答案得数一样,思路不一样 我这样做问题在哪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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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0 09/22 13:07
你好!
实践中可以这么算的
(80000+1000)/(1-10%)=材料➕加工费➕消费税
2020 09/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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