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居民个人小陈与其妻子在某城市工作并居住。2020年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 (1)全年从单位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120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 (2)出版一部作品,取得出版方分两次向其支付的稿酬20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 (3)在居住城市无自有住房,与其妻子一起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3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小陈工作地城市为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之外的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小陈100%扣除。要求:首先计算各单位在支付相关款项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然后计算在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小陈应补退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5/06 22:11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100×12)×10%-2520=2160(元)。 出版方在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70%×20%=2240(元)。 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小陈应纳个税=[120000+20000×(1-20%)×70%-60000-1100×12]×10%-2520=3280(元); 小陈可申请的个税退税款=(2160+2240)-3280=1120(元)。
2022 05/06 22:2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