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建筑业做到一半转让,已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确定工程量,未开具发票,业主未支付相应款项,合同也未规定支付时间,工程未办理最终结算,此种情形下是否产生纳税义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2 05/05 19:30
大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可以遵照以下规则,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希望帮到您!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谢谢!
2022 05/05 19:32
5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