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请问税法上对建筑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一般规定里的说的是“提供应税服务并取得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票的当天”。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提供应税服务并收款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先开发票的也是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提供服务暂未收款也未开票但是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因为前面的规定里是“或”,所以企业是不是可以有选择权确认是否产生纳税义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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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64261851 | 提问时间:2023 12/25 14:09
这里的规定意思是各种情况下怎么确认有没有纳税义务,企业也可以根据此规定判断自己到底有没有纳税义务。
2023 12/2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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