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采购方面的问题,例如A公司和B装饰公司签订采购合同,B公司又和供应商C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采购货物时,A公司走公账付款给B公司,B公司开票给A公司;然后C公司直接把货物运送到A公司,由A公司收集C公司的资料给B公司,然后B公司给供应商C公司付货款……请问这样子有没有税务或者法律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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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2 05/05 00:59
同学你好,这样操作没有税务风险的。
2022 05/05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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