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
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
额256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
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
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乙厂)加工一批烟
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
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
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
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人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
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2 05/04 15:27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5/04 15:4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