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境内注册的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30%收入来自于出口销售,其余收入来自于国内销售;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有40%来源于进口,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通常以美元结算。长江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
(1)2018年11月30日长江公司有关外币账户余额如下:
(2)长江公司2018年12月发生有关外币交易和事项如下:
①2日,将100万美元兑换为人民币,取得人民币存入银行,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62元人民币,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6.60元人民币。
②10日,从国外购入一批原材料,货款总额为2000万美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61元人民币。另外,以银行存款(人民币)支付该原材料的进口关税282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税额2085.2万元人民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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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05/04 08:05
1,借,银行存款,人民币660
财务费用2
贷,银行存款,美元662
借,原材料2000×6.61+2820
应交税费5.2
贷,银行存款。2820+5.2
应付账款2000×6.61
借,应收账款4000×6.6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6.6
2,借,银行存款1000×6.56
财务费用。差额金额
贷,应收账款1000×6.65
2022 05/0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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