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000万元。2021年年初,甲公司拟将子公司乙公司80%的股权以12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董事王某控制的丙公司。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转让乙公司股权的方案。后甲公司执行该项交易。
2021年5月,自2018年起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东赵某以出售乙公司股权的交易方案未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为由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全体董事,要求全体董事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会未回复,2021年7月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
1.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的交易方案未经独立董事认可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的交易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赵某是否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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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5/01 10:39
1.不合法。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应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赵某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规定,董事侵害公司利益,而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连续180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022 05/0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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