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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卖设备其中有设备软件,在软件开票时显示该编码在增值税特别管理中存在超税负3%即征即退政策,这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理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2 04/30 21:27
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就是销售产生的增值税的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即征即退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税收优惠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022 04/3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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