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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2 04/28 14:05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
2022 04/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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