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的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金额单位:元)(1)7月2日,将A产品销售给外地甲企业,不含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26000元,全部款项收到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到期日为9月2日。(2)9月2日,上述汇票到期,上述票款收到存入银行。(3)企业持有的一份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2020年11月8日,票面金额80000元,因企业急需资金,于2020年9月8日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月利率为千分之六。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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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27 21:20
您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2 04/2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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