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2017年4月1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甲公司向政府补助有关部门提交了购置A环保设备的补贴申请,2017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款12万元并存入银行。
资料2:2017年6月2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0万元购入A环保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资料3:2018年6月30日,因自然灾害导致A环保设备报废且无残值,相关政府补助无需退回。
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7年5月20日收到政府补贴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7年6月20日购入A环保设备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17年7月对该环保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7年7月政府补贴款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8年6月30日A环保设备报废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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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27 17:10
(1)2019年5月20日收到政府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12
贷:递延收益12
(2)6月20日,购入A环保设备
借:固定资产60
贷:银行存款60
(3)2019年7月该环保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金额=60/5/12=1(万元)。
借:制造费用1
贷:累计折旧1
(4)2019年7月政府补贴款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12/5/12=0.2(万元)。
借:递延收益0.2
贷:其他收益0.2
(5)2020年6月30日A环保设备报废
借:固定资产清理48
累计折旧(60/5)12
贷:固定资产60
借:递延收益9.6
贷:固定资产清理9.6
借:营业外支出38.4
贷:固定资产清理38.4
2022 04/2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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