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9000万股,2017年4月30日公开发行3000万股,2017年9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7年6月30日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18000万股,2017年度净利润5400万元。甲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甲公司201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9000万股,2017年4月30日公开发行3000万股,2017年9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7年6月30日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18000万股,2017年度净利润5400万元。甲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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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0 08/18 10:42
基本每股收益=5400/(9000+3000×8/12)×1.5=0.33(元/股)。
2020 08/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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