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卷烟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
初,
甲发出烟叶65 000元委托乙加工成烟丝。9月
末
烟丝加工完毕,甲卷烟厂收回烟丝,
:,支付加工费
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
同时支付烟丝的消费税
2021年10元,
,甲将收回的烟丝全部生产卷烟,共计
300个标箱。
’10月份,
,甲将300个标箱的卷烟全部售
出,
每条不含稅价2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30%,
卷烟每箱250条,甲类卷
烟(56%+150元/箱)
乙类卷烟 (36%+150元/箱)
(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 计算乙卷烟厂代收烟丝的消费税 (即甲支付烟
丝的消费税)
。
甲卷烟厂销售卷烟的消费稅
(3)
甲卷烟厂2021年11月初实际应上缴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2 04/26 14:06
1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是
(65000+60000)/(1-0.3)*0.3=53571.43
2022 04/2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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