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产摩托车4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6万元; (2)研发3辆特殊摩托车赞助摩托车拉力赛(无同类售价),每辆成本2万元(成本利润率为6%); (3)外购摩托车轮胎已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该批轮胎当月未领用,专用发票已获认证。 要求: 计算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4/26 08:40
你好!
业务1
销项税额16*13%=2.08
消费税16*3%=0.48
业务2
销项税额3*2*(1+6%)/(1-3%)*13%=0.85
消费税3*2*(1+6%)/(1-3%)*3%=0.20
业务3
进项税额1.04
2022 04/2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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