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的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审计项目组基于管理层提供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并根据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及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了监盘地点。
(2)对H类存货监盘时,甲公司有18个仓库存放此类存货,为节约盘点时间,甲公司人员30日盘点了位于城区东部的10个仓库,31日盘点了位于城区西部的8个仓库,审计项目组均派人进行了监盘,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3)甲公司委托某工厂代管部分产成品,占期末存货余额的40%,但该工厂盘点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当日甲公司派人前去盘点,带回盘点表,审计项目组进行了核对,结果满意。
(4)盘点重要子公司N公司存货前一天,其所在地突发地震,无法前往现场对存货实施盘点及监盘,审计项目组因此实施替代程序,结果满意。
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4/24 21:00
(1)不恰当。审计项目组获取了管理层提供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未验证其完整性。
(2)不恰当。对同一类型的存货应同时进行盘点及监盘。
(3)不恰当。对于第三方代管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①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②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4)不恰当。因不可预见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2022 04/24 21:1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