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塘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2020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日,向大光公司购进,A材料5吨,货款为2100元。注明税额为273元,价税尚未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3日,向建业公司购进B材料10吨,货款为12000元,注明税额为1560元。价税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3.5日,向大同公司购进A、B材料各4吨,货款为4000元,注明税额为104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中的8000元,其余款项暂欠,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4.8日,以银行存款3413元偿还前欠大光公司和大同公司的款项
5.1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从大同公司A、B材料的外地的运杂费690元,运费按照购进材料的重量进行分摊
6.12日,本期采购的A、B两种材料均已验收入库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2 04/24 04:13
你好!
借材料采购2100税273
应付账款
2022 04/2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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