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8年1月1日向乙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9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9年度经营所得5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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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2 04/23 08: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故如果甲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500-200*70%=360
2022 04/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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