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某居民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已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8%、2%的部分准予扣除。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400+400×14%+400×2%+400×8%=496万元 B 400+55+400×2%+20=483万元 C 400+55+10+20=485万元 D 400+400×14%+10+20=486万元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2 04/19 19:15
朱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在税前准予扣除的是 工资400 工会经费400*2%=8   只能扣8 职工福利费400*14%=56  只能扣55 职工教育经费400*8%=32 只能扣20 400+8+55+20=483
2022 04/19 19:18
7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