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本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6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价税合计为189万元。28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为2.6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万元,增值税为0.09万元。3,20日支付广告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万元,增值税为0.3万元。48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一台固定资产,售价为0.515万元含增值税,同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8月符合抵扣规定,认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计算该公司本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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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6 16:34
你好,同学
销项税额=189/1.06*0.06=10.70
进项税额=2.6+0.09+0.3=2.99
简易征收=0.515/1.03*0.2=0.01
加计抵减=2.99*10%=0.299
应交增值税=10.7-2.99-0.299+0.01
2022 04/17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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