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率13%,2021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扣除率9%,款项未付。
(2)进口汽车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到岸价100000元,关税税率20%,消费税率10%,增值税率13%。所有款项均已支付。
(3)客户逾期未退还包装物,将上期已收取的押金45200元没收。
(4)公司将外购的原材料一批用于职工福利,该材料成本为120000元,其进项税率为13%。
(5)公司将B产品一批用于投资,按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不含税价款为800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3%。
(6)公司将自产产品一批赠送给有关单位;该产品按市价计算,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率为13%,该批产品成本为80000元。
要求:编写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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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2 04/12 08:40
1借原材料18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
贷应付账款20000
2022 04/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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