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14-20 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40 000 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款项已收存银行。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
24 000 000元,累计折旧是4 000 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2 40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 000 000。
老师,这道题我完全不会做。会计分录根本就理不清。老师可不可以帮我理一下这道题的步骤。我已经听了好几遍了,感觉是懵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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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2 04/10 19:26
承租方
计入使用权资产金额240万×(P/A,i,40)
租赁负债,租金2400万
租赁负债融资费用,就是差额部分
2022 04/1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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