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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运输费不考虑增值税。2018年7月,与A材料相关的资料如下:(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额20000元(共2000千克,其中含3月末验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千克)。(2)5日,收到3月末以暂估价入库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1800元,增值税额288元,对方代垫运输费4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3)8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千克,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为36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760元,运输费用为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4)11日,收到8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千克。经检查,短缺的50千克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A材料验收入库。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07 20:0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4/0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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