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运输费不考虑增值税。2020年4月,与A材料相关的资料如下:
(1)5日,收到3月末以暂估价入库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1800元,增值税额234元,对方代垫运输费4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论。
(2)8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公斤,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36 000元,增值税额4680元,运杂费用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3)11日,收到8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公斤。经检查,短缺的50公斤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A材料验收入库。
(4)18日,持银行汇票80000元购入A材料5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49500元,增值税额为6435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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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22 04/22 18:06
1.先红冲之前暂估,然后按发票借原材料2200 应交税费234 贷银行存款2434
2.借在途物资37000 应交税费4680 贷银行存款41680
3.借原材料37000 贷在途物资37000
4.借原材料51500 应交税费6435银行存款(差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80000
2022 04/2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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