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运输费不考虑增值税。
* 20×8年4月,与A材料相关的资料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账户余额20000元(共2000千克,其中,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千克)。
*(2)5日,收到3月末以暂估价入库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1800元,增值税288元,对方代垫运输费4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3)8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千克,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36000元,增值税5760元,运输费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有银行存款支付。
*(4)11日,收到8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千克。经检查,短缺的50千克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A材料验收入库。
*(5)18日,持银行汇票80000元购入A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49500元,增值税为792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6)21日,基本生产车间自制A材料50千克验收入库,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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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0 07/21 13:36
你好,题目要求是做什么
2020 07/2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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