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日起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的官方通知在哪里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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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05 09:2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的第二条“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第3点中指出:“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同时规定:“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
且“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 04/0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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