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生产企业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5月至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5月份进购一批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取得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5万元,出售一台2009年1月1日前购进并使用多年的生产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6万元。(2)6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税款3.9万元向某超市销售一批资产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万元,讲一批自制新产品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销售。额3.5万元这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4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3)7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万元。税款1.95万元。向某商场销售一批自产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0万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万元。向某百货公司销售一批自产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万元。支付运费输用1万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票据已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个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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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04 22:42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80*0.09=7.2
销项税是6/1.13*0.13=0.69
2022 04/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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