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
2.转让库存不需用的材料,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33.9万元。
3.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0.5万元。
4.发生购货运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40万元。
5.接受某公司捐赠的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9万元、增值税7.67万元。
6.购进生产设备一台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7.8万元。
计算该企业4月份应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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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0 06/30 14:39
您好,销项税额300*0.13+33.9/1.13*0.13=39+3.9=42.9
进项税额10.5+40*0.09+7.67+7.8=29.57
应纳增值税42.9-29.57=13.33
2020 06/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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