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3%,2020年7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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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2 04/04 16:00
您好
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1-1/4)+20*700/(700+300)=32
2022 04/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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