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3%,20*1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45万元,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改批货物一部分损坏,经核实造成10万损失
(2)外购得动力燃料支付得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9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4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得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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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1 10/31 10:54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45-10*13%+30*900/(900+400)=45-1.3+20.77=64.47万元
2021 10/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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