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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从北京市博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人01*材料800千克,单价75元;02*材料600千克,单价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90000元,增值税税额14400元,合计104400元。此外,该批材料的运费为18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材料买价分配)。款项尚未支付。 9.16日,上述材料验收入库。 会计分录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2 04/04 12:41
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01 60000 原材料-02 30000 应交税费14400 贷:应付账款104400
2022 04/0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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