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编制远大的相关会计分录。1.6月3日,远大公司与甲公司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向其出售一批设备,货款金额共计100000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3000元。根据购货合同规定,甲企业在购货合同签订一周内,应当向远大公司预付货款60000元,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付清。2.6月8日,远大公司收到甲企业交来的预付账款60000元并存入银行。3.6月18日,远大公司将货物发到甲企业并开出增值税发票,甲企业验收合格后付清了剩余货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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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30 15:15
1借预付账款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2022 03/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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