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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08年112月发生如下业务:(1)12月2日,向乙企业赊销A产品10件,单价为2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0元,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20.(2)12月18日,乙企业收到入产品后,发现有少量残次品,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折让59.余款乙公司于12月8日偿还。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3)采川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委托东方企业销售A产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2000元,该产品每件成本为1000元,商品已发出,甲公司尚未收到款项。(4)12月18日,乙企业要求退回本年11月20日购买的10件A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2000元单位销售成木为1000元,其销售收入2000元已确认入账,价款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原因系发货错误,同意乙企业退质,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可收到退回的货物。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24 15:22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业务1才2000成本怎么1万呢这里
2022 03/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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