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12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5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5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企业于12月15日交付货款,甲企业实际收取的款项为( )元。
· A、840 000
· B、853 875
· C、750 000
· D、855 00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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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0 07/07 13:30
您好
含税收入为 500*1500*1.13=847500
现金折扣=500*1500*1%=7500
实际收取 847500-7500=840000
2020 07/0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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