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 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8 年12月初,A材料账面余额90000元,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2) 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 发出B材料成本70 000元,支付加工费2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 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5)30日,持面值80000元的银行汇票购入A材料5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49 500元,增值税额为6 435元,代垫运杂费2 000元,运费进项税额为18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另以银行 存款支付采购人员差旅费1 000元、包装物押金300元、汇票手续费6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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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2 03/24 15:00
2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0
贷原材料700000
2022 03/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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