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06日,厦门锐智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司销售一批产品给莆田欧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不含税价款为180000.00元,税款为23400.00元、乙不含税价款为300000.00元,税款为39000.00元,预计甲将发生1%的退货比例,退货金额为1800.00元、预计乙将发生1%的退货比例,退货金额为3000.00元,该公司已预收89000.00元,剩余款项尚未收取。”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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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2 03/21 20:07
你好,学员,这个具体咨询什么问题的
2022 03/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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