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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业务,不考虑退货2021年09月03日,上海盛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广州信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不含税价款为624000.00元,税款为81120.00元,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纸箱不含税价款为1080.00元,税款为140.40元,该公司收到一张票面金额为706340.4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假设不考虑退货情况。(应交税费科目必须写明细科目)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22:06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提供的信息,上海盛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州信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一批产品,销售票面金额为706340.40元,不考虑退货情况。此次销售应交税费具体科目明细如下: 1. 增值税:甲不含税价款:624000.00元,税款:81120.00元; 2. 包装物纸箱:不含税价款:1080.00元,税款:140.40元; 3. 总计:税款:81260.40元。 增值税是中国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为此,我国采取了许多利好企业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发展,为税收减免和征收扩大来源提供便利。 拓展知识: 增值税是指企业在制造、销售、进口、加工、修理等经营活动中收取、付出货物和劳务价款时,纳税人征纳的一种消费性税收。它所征收的是增值的税,即纳税者销售商品时所获利润的税收,即增值税就是销售商品的利润税。
2023 01/2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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