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20年4月1日向乙企业赊购一批原材料,价格为6 000 000元,增值税为780 000元,贷款及税款原定三个月后付清。甲企业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双方于2020年7月30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甲企业以其一项固定资产抵偿该项债务并办理了转让手续,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始价值为6400 000元,累计已提折旧600 000元,经评估确认的净值为5900 000元。甲企业支付2 000元的拆卸、运输费用,乙企业支付3 000元的安装费用,将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其他相关税费略。
(1)假定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2)假定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6 000 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做出甲、乙企业2020年7月30日的相关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2 03/12 12:05
学员您好,
甲企业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 67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00 (5000000*13%)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1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0
借:销售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乙企业的处理:
借:原材料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30000
贷:应收账款 6780000
2022 03/12 12:1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