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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20年4月1日向乙企业赊购一批原材料,价格为6 000 000元,增值税为780 000元,贷款及税款原定三个月后付清。甲企业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双方于2020年7月30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甲企业以其一项固定资产抵偿该项债务并办理了转让手续,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始价值为6400 000元,累计已提折旧600 000元,经评估确认的净值为5900 000元。甲企业支付2 000元的拆卸、运输费用,乙企业支付3 000元的安装费用,将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其他相关税费略。 (1)假定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2)假定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6 000 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做出甲、乙企业2020年7月30日的相关账务处理。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2 03/12 12:05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学员您好, 甲企业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 67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00 (5000000*13%)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1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0 借:销售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乙企业的处理: 借:原材料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30000 贷:应收账款 6780000
2022 03/1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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